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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2-00126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7-17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2〕7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连云区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时间:2022-08-08 15:47:5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连云区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全省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21〕7号)、《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202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连云区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工作要求,加强连云区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及时梳理和分析重大风险隐患,研究部署海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举措,强化各涉海交通安全有关单位沟通协调,提升连云区海上交通安全工作综合治理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成立连云区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工作例会。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海洋渔业副区长、连云海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包括区林业和海洋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连云港海警局连云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区经发局、区住建局(交通局)、区文体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局、连云公安分局、连云海事处、墟沟海事处分管负责人,海州湾街道、连云街道、连岛街道、板桥街道、宿城街道、高公岛街道分管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连云海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协调机制任务传达、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联络员变更时,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机制工作例会。会议召集前应确定主要议题。

(二)工作协调会。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召开工作协调会的,提请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召开。

四、工作内容

(一)分析研判全区海上交通安全风险形势,共同研究工作对策和治理措施。

(二)协调推动将海上交通安全治理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工作,将海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治理纳入全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强化交通、海事、渔业等部门工作衔接,共同推进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开展海上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四)推动海上交通资源规划和保护,促进海上资源优化利用,严厉打击非法用海,推进非法码头、船舶停泊点、船舶修造点治理。

(五)推动“三无”船舶治理、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海上非法载客治理、商渔船防碰撞管理等工作,建立共管共治机制。

(六)加强海上工作人员管理,强化培训和联合宣传警示教育。

(七)推动建立海上险情、事故处置、违法信息、安全警示信息互通机制。

(八)推动海上交通违法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用,实施联合惩戒,畅通“行刑衔接”渠道。

(九)其他需要协调机制协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