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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2-00142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8-12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加强沿海地区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2〕8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区加强沿海地区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加强沿海地区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9-01 16:20:26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加强沿海地区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连云区加强沿海地区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防范化解船舶出海安全生产风险,加强我区沿海船舶出海管理,提升海上活动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海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1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区“三无”船舶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连政办传〔2021〕52号)、《连云港市加强沿海地区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连政办传〔2022〕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系统观念、底线思维,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和“依港管船、依船管人”的工作思路,全面摸排全区通海河流、港口码头、停泊点以及船舶信息,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载客、非法捕捞、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和拆解“三无”船舶,尤其是违规快艇,全面提升我区沿海地区船舶出海管理工作水平。

二、管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管理范围:全区通海河流、港口码头、停泊点以及沿海岸线,严查存在的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或未经依法检验登记,而从事涉水涉海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船舶(艇、筏),全面加强船舶出海管理。

(二)工作目标:集中开展船舶出海排查整治行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维护海上通航和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坚持属地管辖原则,压紧压实涉渔街道属地责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区本级建立加强沿海地区船舶出海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指导督查全区船舶出海管理工作。

(二)统筹推进、分类处置。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停靠点及停靠船舶底数;推动集中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实施区域联动,一体推进。同时按照港口码头(停靠点)、船舶性质科学分类进行处置,堵疏结合,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在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同时,完善联合执法和多部门联动等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沿海地区船舶出海工作大局的长治久安。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排查(2022年7月18日-8月18日)

坚持“依港管船、依船管人”,各涉渔乡街要坚决扛起属地责任,组织对属地沿海港口码头、入海河道停靠点、闸口、修造船厂和涉海游览区等区域以及停靠船舶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船舶停靠点、停靠船舶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船舶出海登记、检验、许可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非法捕捞、非法运输和使用违法违规船舶的现实危害和法律后果。(各类信息排查表见附件2—4)

(二)集中整治(2022年8月19日-11月20日)

坚持“一地一策、一船一档”,区各职能部门指导各涉渔乡街深入落实方案,对排查出的问题停靠点、问题船舶,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其中,9月30日前完成管理范围内港口码头、入海水道、停靠点、闸口、修造船厂和涉海游览区的清理整改,依法取缔非法码头以及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停靠点;11月20日前完成管理范围内所有“三无”船舶的打击、拆解等处置工作,实现港口码头、停靠点以及停靠船舶闭环管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11月底开始并长期坚持)

组织“回头看”,区各职能部门要开展考核总结、督查问效,巩固提升集中整治成果。11月30日前,将辖区内船舶出海管理工作情况报区工作专班,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涉水涉海联合执法监管行动,规范管理船舶出海作业行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式样见附件5)

五、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涉渔乡街要压实属地村、社区责任,建立巡查排查机制,对管理范围内每一个港汊、每一片滩涂、每一条河流开展拉网式大排查行动。一是摸清停靠点信息。要全面摸排、精准掌握船舶出海进出港码头以及临时停靠点信息,并建立本地船舶出海停靠点清单。重点摸排沿海商港、渔港,入海水道河汊、水利工程和涉海游览区等区域内码头、装卸点、停靠点情况。二是摸清船舶出海信息。要深入排查辖区内船舶出海情况,建立本地船舶出海清单。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林海、海事、银行监管机构等部门要通过调阅船舶船员档案、进出港报告、航行轨迹、银行流水等手段为船舶信息排查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掌握涉海人员信息。要组织沿海村(社区)统计排查从事海上各类生产作业人员的信息,建立本地涉海工作人员名单,加强人员宣教,督促合法合规从事涉海行为,为公安、交通、林海、农业农村、海事和海警等部门调查案件提供支撑。

(二)科学精准分类。各属地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对排查出的停靠点和船舶信息实施精准分类,规范管理。一是规范设置船舶出海停靠点。除连云港港主港区、省确认的2座渔港和区确认的养殖船停靠点内码头泊位外,原则上不增加新的停靠点。根据渔业生产、海上风电交通运维等实际情况,确需保留或新建临时停靠点的,要依法组织交通、农业农村、林海、海事等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论证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论证结果报区工作专班。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按规范设置安全停靠、人员上下设施,明确使用性质和范围坐标,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侵占河道、岸线非法设置的靠泊设施坚决予以取缔拆除。二是严格按照船舶用途规范船舶使用。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海水养殖辅助工具除外),必须经渔港监督部门检验登记;除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外,其余船舶应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后依法向海事或住建部门登记。

(三)组织联合执法。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各类涉水涉海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期间,区级层面统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沿海渔港、渔业码头、渔业停泊点以及岸线由区林业和海洋局牵头负责,各通海河流以及内河河道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海上由海事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海警、农业农村等各执法主体都要主动向前一步,共同堵住执法漏洞和盲区,将“三无”船舶、违法入海作业的内河船舶和禁渔期违规出海作业渔船等列为重点执法对象,严厉打击非法载客、非法捕捞、非法运输、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盗采、走私犯罪等活动。二是加强联动联查。加强部门之间、属地之间、部门与属地之间多层次、多领域共同协作,强化信息共享,综合运用行政、刑事处罚和信用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大对非法修造、违规停泊、暴力抗法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强化处置力度。采取“海上查、港口堵、岸上管”等形式,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船舶发现一艘、查处一艘。

(四)严格打击“三无”船舶。各涉渔乡街要将“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国家五部委印发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规定,加强组织认定,依法集中看押,规范拆解处置。一是全面摸排线索。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监督,及时掌握辖区内未经依法检验或登记的“三无”船舶情况。二是强化查扣处置。要科学规范设置沿海“三无”船舶集中看押点,原则上各地至少设置一个集中看押点,对排查中发现的沿海“三无”船舶,应当依法实施集中看管。其中,在海上发现的“三无”船舶,押送进港后由属地依法进行看押和拆解,不得在海上处罚放行;在港内或其他停靠点上发现的“三无”船舶,由属地落实看押责任。三是加强查扣期管理。要落实“三无”船舶整治领导责任,加强查处、认定、看押和拆解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过程安全规范、拆解到位,实现我区沿海地区“三无”船舶动态清零。

(五)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区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各相关行业领域监督管理,强化船舶出海溯源管理,对“证业不符”、船员不持证等违法违规船舶,不允许出海作业。一是加强港口经营管理。连云海事处、区住建局以及区林海局等部门要加强商渔港经营管理,完善渔港港章,强化行业监管执法,督促港口经营企业、渔业码头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为“三无”船舶停靠、装卸提供便利或服务。二是加强沿海闸口管理。各闸口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各通海河流出闸船舶管控,对入海船舶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船舶进行放行。三是加强涉海旅游经营行为管理。文广旅部门要加强与涉海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查处违规涉海旅游经营行为。四是加强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区经发局要加强船舶修造行业管理,督促企业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修造业务、不得擅自组织或安排维修人员出海提供修理服务。五是加强海上风电安全管理。区经发局要会同海事部门持续开展联合督查、联合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是加强涉海阶段性工作管理。区林海局要加强浒苔打捞、海岸线修复等工作规范化管理,督促海岸线修复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出海船舶、人员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从事海堤修复、闸口建设维护等船舶出海管理。

(六)全面加强商渔船管理。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商渔船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船舶检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商渔船管理常态化机制。一是严格船舶检验登记。严把船舶检验技术关,确保船证相符,救生消防、通讯导航、航行信号、无线电等设备齐全有效。对不符合技术条件的,不得核发船舶检验和登记证书。二是加强进出港报告管理。各涉渔乡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船舶严格按照《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度的通告》等文件要求,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三是加强船舶无线电使用管理。持续深化水上无线电管理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一船多码、一码多船和私自关闭北斗、AIS定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清理网位仪,保证船舶无线电信息和船舶信息一致,出海航行及作业期间保持相关信息正常正确显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渔乡街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按照“谁的河道谁负责、谁的港口谁负责、谁的码头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加强船舶出海管理工作措施,并报区工作专班备案。同时,结合“港长制”管理实践成果,将加强船舶出海管理工作纳入属地村、社区、园区网格化管理范畴,全面提升河道、港口、船舶管理水平。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统筹协调加强船舶出海管理中“三无”船舶清理、联合执法经费等资金保障需求,以及各部门必需的工作经费保障。各涉渔乡街要加大投入力度,充实执法人员力量和装备条件,加大商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我区沿海地区涉水涉海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司法保障。公安、海警部门要主动靠前,加强与交通、农业农村、林海和海事等部门沟通协作,构建“信息联通、力量联合、执法联动、问题联处、区域联防、救援联手”的“六联”机制,打造区域性联勤联动中心。要围绕涉政涉稳、涉恐涉暴、公共安全和疫情防控等各类风险隐患以及涉渔、涉矿、涉砂、涉污、涉海、涉外等违法犯罪重点部位,紧盯重点群体、重点船舶和重点目标,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无证驾驶、危险作业等治安、刑事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海防和沿海地区安全稳定。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涉渔乡街、区各职能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加强船舶出海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三无”船舶清理的保障措施,做好法制教育、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涉渔乡街要认真分析研究船员、渔民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信息收集、宣传引导、信访接待、应急处置等配套方案。要强化风险排查,及时汇聚线索、监测舆情、会商评估、调度交办,定期开展涉稳风险专题研判,科学分析不稳定因素,及时采取防范化解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推进稳步有序,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底线。

(五)加强督查问效。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加强船舶出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要将督查和问效贯穿于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过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改立行。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零容忍”,对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附件:1.连云区加强沿海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2.连云区港口码头、入海河道停靠点、闸口、修造船厂和涉海游览区信息排查表

   3.连云区加强船舶出海管理工作船舶信息排查表

   4.连云区出海工作人员信息排查表

   5.各乡街关于加强船舶出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附件1

连云港区加强沿海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吴 洋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孟凡德 区政府副区长

    刘贤君 连云海事处处长

    夏加全 区林业和海洋局局长

    王 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从德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吕松啸 连云公安分局副局长、政治处主任

成 员:王遥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浦 洪 连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顾 猛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小雷 连云海事处副处长

    钱小冬 墟沟海事处副处长

    陈业明 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党委工作部综合治理岗主任

    王茂捷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雷 刚 区财政局副局长

    仲兆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春 区林业和海洋局副局长

    孙国昌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裴小龙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保山 区安委办副主任

    苏 永 海防大队大队长

    毕 业 连云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时元涛 连云港海警局连云工作站站长

    龚 震 海州湾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晓春 连云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刘 瑞 连岛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张曦阳 板桥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魏志浩 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利军 高公岛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东 连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连云海事处,由连云海事处杨小雷副处长兼任主任。成立工作专班,分别抽调连云公安分局、住建局、区林业和海洋局、区农业农村局和连云海事处1-2名熟悉涉海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集中驻点办公,具体负责加强船舶出海管理的推动、督查、指导,按时汇总并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适时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

(二)职责分工

各涉渔街道、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出海船舶管理属地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区域内港口、码头、修造船厂、入海闸口以及河道、港汊和港湾管理。全面摸排管理区域内停靠点以及船舶信息。承担辖区内“三无”船舶治理的属地责任,负责“三无”船舶的集中看管和统一拆解。

区委宣传部:配合做好船舶出海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连云公安分局:负责通海河流及港口(除港口集团外)、岸线内的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牵头实施管辖范围内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连云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负责港口内的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牵头实施管辖范围内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连云区人民法院:协调处理船舶出海管理工作中的司法纠纷问题。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协调处理船舶出海管理工作中的司法监督等问题。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督促海上风电企业加强出海船舶、人员管理;负责加强船舶修造行业管理,牵头开展船舶修造企业停靠点及船舶信息排查。

区财政局:负责“三无”船舶看押、联合执法等经费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港口码头岸线管理,督促港口经营企业不得为“三无”船舶、不明船舶提供靠泊、装卸等服务。加强商船检验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依法取缔管理范围内的非法码头、非法装卸点和“三无”船舶。牵头开展商港及停靠船舶信息排查。负责通海河流以及内河河道的船舶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沿海各地加强通海河流过闸管理,依法取缔管理范围内的非法码头、非法装卸点,禁止“三无”船舶过闸通行、停泊、作业。负责将船舶出海管理工作纳入“河长制”重要内容。

区林业和海洋局:负责加强渔港和渔船的管理工作,依法清理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违规和休渔期非法捕捞作业行为。牵头开展渔港及停靠船舶信息排查。负责管理范围内浒苔打捞、海岸线修复等海洋活动出海船舶、人员管理。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涉海游览经营行为。牵头开展涉海游览区停靠点及停靠船舶信息排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乡街落实海上安全防范职责。负责将加强船舶出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委会年终考核。

连云海事处:负责加强海上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海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牵头组织涉海单位开展海上联合执法。

连云港海警局连云工作站:负责加强底拖网线的海域涉渔执法工作和自然海岸线以外的海上治安、刑事犯罪活动打击。

连云港港口集团:负责集团管理范围内海港泊位管理,配合做好港口、船舶出海信息排查。


附件2

连云区港口码头、入海河道停靠点、闸口、修造船厂和涉海游览区排查信息表

序号

所在县(区、管委会)

排查内容性质(港口码头、入海河道停靠点等)

所在乡镇(街道、园区)

是否具备涉水、岸线等行政许可手续

是否具备靠泊设施

是否经过技术论证

是否

保留

下一步管理措施

其他说明的事项









































填报地区(部门、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2022年    


附件3

连云区加强船舶出海管理工作船舶信息排查表

序号

所在县(区、管委会)

船舶名称

停靠位置

船舶性质

船籍港

船名、船籍港标识是否清晰、完整

船舶基础资料(船长、船宽和主机功率)

在船人数

抗风能力(如有)

所有人及联系方式

服务单位及联系方式(含渔船服务码头主或冷库)

是否长期在盐城区域活动

处置建议

备注












































































填报地区(部门、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2022年    

填表要求:1、填报后统一报区工作专班汇总;2、沿海各县(区)人民政府、徐圩新区管委会应加强排查工作的统一领导,除连云港港“一体两翼”港区、修造船厂、涉海旅游区外,应当组织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对入海水道闸下水域进行全面排查,并按时上报排查情况;3、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加强信息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4、停靠位置应与港口码头等排查信息表一致。5、各地、各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6、船舶性质包括①渔船②商船③三无船舶④借名登记渔船(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在册的本省籍且船舶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海洋渔船)。7、处置建议包括①无②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③移交属地政府集中看管和统一拆解。


附件4

连云区出海工作人员信息排查表

序号

县(区、区)

乡镇(街道、园区)

姓名

身份证号

从事行业(渔业、水上运输)

是否持有船员证书或其他水上资质证书

主要服务单位

联系方式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地区(部门、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2022年    


附件5

各乡街关于加强船舶出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区专班:

..............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署落实情况:.......

(二)专班成立情况:.......

(三)宣传发动情况:.......... 走访  个村,巡查  个河道、  闸口、  码头和  个停靠点,发现  座非法码头停靠点、  艘问题船舶,张贴《通告》及其他宣传材料  份。(附每周排查工作数据,包括码头停靠点、船舶和涉水涉海人员)

二、工作亮点

............

三、存在的问题

............

四、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