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1-00019 | 分 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0-12-31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經濟開發區?;钒踩a聯合執法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0〕12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經濟開發區?;钒踩a聯合執法工作制度(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經濟開發區?;钒踩a聯合執法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
- 時間:2020-12-31 17:37:27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經濟開發區?;钒踩a聯合執法工作制度(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連云經濟開發區?;钒踩a聯合執法工作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連云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危廢處置等全鏈條安全監管工作,強化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犯黝I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執法效率,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條 擔負?;钒踩a監督管理職責的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組織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建立密切配合、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協調機制。
第三條 成立開發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聯席會(以下簡稱聯席會),區各有關單位、部門負責執法的分管領導為聯席會成員。聯席會辦公室設在開發區,負責聯席會的日常工作,開發區分管執法工作的副主任為聯席會辦公室主任,具體承擔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聯席會辦公室負責建立聯席會成員通訊錄,并及時更新。
第四條 聯席會工作方式
(一)聯席會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定期分析研究開發區?;犯餍袠I領域安全生產情況,研究確立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提出執法建議和意見,組織推進?;钒踩a聯合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聯席會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會議由聯席會辦公室負責召集,會議議題由聯席會辦公室提出,也可由各成員單位提出。
(三)聯席會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并會簽后印發各成員單位,并抄報區安委會。
(四)聯席會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的作用。
第五條 區各部門依照法定職責,牽頭負責危化品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
(一)對?;飞a、經營、使用、儲存的聯合執法,由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區應急局、經發局、住建局、連云生態環境局、連云公安分局等部門配合。
(二)對危化品運輸車輛在公路上遵守交通秩序和隱患排查等的聯合執法,由交警連云大隊牽頭,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開發區管委會等有關部門配合。
(三)對危化品道路交通運輸企業的聯合執法,由區住建局牽頭,交警連云大隊、連云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開發區管委會等有關部門配合。
(四)對危廢安全的聯合執法,由連云生態環境局牽頭,開發區管委會、區應急局、連云公安分局配合。
(五)對消防安全的聯合執法,由消防救援大隊牽頭,開發區管委會、區應急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連云公安分局配合。
(六)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經發局、商務局根據行業監管分工,做好對開發區?;穲谭ǖ臉I務指導工作。
第六條 安全生產聯合執法的主要內容
(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各個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聯合查處的非法、違法行為;
(二)應由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依法處置的違法行為;
(三)安全生產聯席會統一研究、部署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行動。
第七條 聯合執法方式
(一)定期聯合執法。根據國家、省、市、區有關安排,開發區管委會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每年定期組織1-2次針對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等領域的聯合執法行動,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問題,重大安全隱患問題。
(二)專項聯合執法。各部門發現開發區?;钒踩a領域安全隱患突出的問題,如涉及多個部門,由聯席會商議確定相關部門實施專項聯合執法。
(三)臨時性聯合執法。在日常安全大檢查中發現或有關部門接到舉報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如涉及多個部門的監管職責,可由聯席會商議確定的負有主要職能的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臨時聯合執法。
第八條 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應當制訂聯合執法實施方案,明確執法內容、方法、步驟、時間安排、參與部門等事項。
第九條 聯合執法的啟動機制
(一)常規啟動機制。需要開展常規的、重大的聯合執法以及上級要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時,由牽頭單位(或委托聯席會辦公室)提出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經聯席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專項啟動機制。對單一專業執法力量難以糾正、制止、查處的違法行為,牽頭部門(或委托聯席會辦公室)提前5日將聯合行動方案(草案)提交聯席會商討,并組織實施。
(三)突發啟動機制。遇到突發事件或其他緊急事件需要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時,牽頭單位(或委托聯席會辦公室)應及時提交聯席會協調各有關單位共同制訂聯合執法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各有關執法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聯合執法牽頭部門的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 聯合執法工作要求
(一)聯合執法行動應有方案、有目標、有措施,行動結束有總結,總結材料抄送聯席會辦公室存檔。聯席會辦公室應建立健全執法臺賬。
(二)聯合執法行動中,各聯合執法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執法程序。
(三)參加聯合執法的部門要指派具有執法資質、業務熟練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
第十二條 聯合執法有關經費應當列入開發區財政預算,確保聯合執法的經費保障。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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