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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2-00108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6-16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涉渔“三无”船舶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2〕6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成效,切实提升海上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健全涉渔“三无”船舶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涉渔“三无”船舶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 时间:2022-07-07 17:00:58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成效,切实提升海上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健全涉渔“三无”船舶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依法规范、建立长效”的思路和“部门协作、海陆共治”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载客、非法运输、非法观光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涉渔“三无”船舶源头治理、全链条监管,确保涉渔“三无”船舶“长效”清零。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林业和海洋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各相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海洋局,负责涉渔“三无”船舶长效治理日常工作。加强工作协同联络,及时收集、传递和通报有关信息,研究会办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具体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联合执法机制。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或计划,开展联合打击行动。

(三)区域联动机制。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与周边区域联动,联合赣榆、徐圩等渔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边界海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建立互通信息通报机制。

(四)联合认定机制。各相关部门、乡街、单位要根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为查扣的涉渔“三无”船舶,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五)溯源调查机制。相关部门在侦办、查处涉渔“三无”船舶案件时,对查处的涉渔“三无”船舶要溯源倒查修造企业和建造点,修造企业和建造点由区经发和市场部门进行查处,涉渔“三无”船舶所有人及停靠点由职能部门和属地查处。

(六)通报问责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末调度、通报各地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不力的,会同相关部门启动约谈问责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乡街、单位落实问题整改,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各涉渔乡街:承担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治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的摸排、打击、清理、拆解等工作及工作中的宣传、舆情、信访、维稳、转产、转业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按照管辖权移交公安等执法部门。

(二)区经发局:负责加强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对非法建(改)造船舶和“沙滩船厂”及缺少相关证照的企业及时函告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单位一律移交属地整顿。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等执法部门。

(三)区住建局(交通局):负责组织港口、内河航道的涉渔“三无”船舶的摸排、打击、清理、拆解等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按照管辖权移交公安等执法部门。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区管入海河口、近海涵闸等水利管理范围内涉渔“三无”船舶摸排工作,发挥近海水利工程管制作用,配合做好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执法行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按照管辖权移交公安等执法部门。

(五)区林业和海洋局:负责加强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渔政执法工作,会同连云港海警局做好线内外无缝衔接,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涉渔“三无”船舶,不得以罚代刑,将违法犯罪线索按照管辖权限移交公安或海警等部门。

(六)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游船(艇)安全管理制度,合法规范运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游船(艇)安全隐患检查,对发现的旅游观光船舶涉嫌违规线索移交海事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按照管辖权移交公安等执法部门。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涉渔船舶修造厂(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按照管辖权移交公安等执法部门。

(八)区信访局:做好涉渔“三无”船舶治理过程中引发的信访工作。

(九)连云公安分局:负责对治理过程中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连云海事处:负责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秩序,加强日常巡航,配合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按照管辖权移交公安等执法部门。

(十一)连云港海警局连云工作站:负责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渔业执法工作,会同区渔业主管部门做好线内外无缝衔接,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法生产、越界(线)捕捞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对抓扣的涉渔“三无”船舶,移交渔政部门或属地政府。

四、查扣处理

(一)海上处置。海上涉渔“三无”船舶治理由渔政、海事和海警部门负责。海事部门发现涉渔“三无”船舶,底拖网禁渔区线内的应及时将涉渔“三无”船舶或相关线索反馈给渔政部门,底拖网禁渔区线外的应及时将涉渔“三无”船舶或相关线索反馈给海警部门,区级以上部门查扣的涉渔“三无”船舶统一由渔政部门处理。

(二)岸上处置。岸上涉渔“三无”船舶治理由各涉渔乡街负责。各涉渔乡街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扣押、起吊,交由有资质的船厂进行拆解,建立“一船一档”。对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由各属地乡街负责查处。

(三)船舶制造点。对涉渔“三无”船舶溯源调查的我区修造企业和厂点,由经发和市场部门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层面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工作,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二)规范渔船管理。根据《连云区海水养殖辅助船舶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涉渔乡街要规范海水养殖辅助船舶管理。严格落实“六定”原则,坚决杜绝“养捕混合”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实行网格监管。各涉渔乡街要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渔村、社区以及部门责任,渔港、岸线、河汊等地包干到人,签订责任状。每月对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是否持有涉渔“三无”船舶情况进行摸排,渔港、岸线、河汊等地每天巡查一次。做好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核实、处置工作。

(四)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要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尤其是重点区域、联合行动的资金保障,相关工作保障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五)严格监督考核。涉渔“三无”船舶治理情况列入全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年度目标考核等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组织约谈等措施予以督办。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各涉渔乡街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制定奖励办法,接受群众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投诉举报。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