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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4258248/2024-00095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4〕4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维护我区海洋权益,准确认定船舶性质,严厉查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走私、非法运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偷渡等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文件规定,区政府决定成立连云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的通知
- 时间:2024-05-17 16:17:3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我区海洋权益,准确认定船舶性质,严厉查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走私、非法运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偷渡等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文件规定,区政府决定成立连云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杨小雷 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海事处副处长
成 员:王宏喜 连云区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洪彬 市交通局执法支队四大队船检中队队长
殷红明 连云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认定过程中可吸收港航、海警、海关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参加。
联合认定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资料收集、审核,船舶勘验和数据比对工作,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案情复杂、认定困难的,可以延长至45日)形成勘验报告,出具联合认定意见。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