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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4-00095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4-22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4〕4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切实维护我区海洋权益,准确认定船舶性质,严厉查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走私、非法运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偷渡等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文件规定,区政府决定成立连云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的通知

  • 时间:2024-05-17 16:17:3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我区海洋权益,准确认定船舶性质,严厉查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走私、非法运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偷渡等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文件规定,区政府决定成立连云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杨小雷  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海事处副处长

成 员:王宏喜  连云区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洪彬  市交通局执法支队四大队船检中队队长

    殷红明  连云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认定过程中可吸收港航、海警、海关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参加。

联合认定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资料收集、审核,船舶勘验和数据比对工作,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案情复杂、认定困难的,可以延长至45日)形成勘验报告,出具联合认定意见。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