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2-00007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12-10 |
标 题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发〔2021〕13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21-12-22 10:46:13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新行业、新业态,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缺位或空白,有效维护全区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现将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涉及道路运输行业(领域)安全
(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全区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以及机动车维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领导管辖区域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交车站服务设施、出租车停靠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内河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发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及产品。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明或者文件,并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负责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健全并执行托运及充装管理制度规程。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质量违法行为和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书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无证照生产经营及异地生产经营的行为。
(六)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环节的监管,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
二、涉旅行业(领域)安全
(一)非A级景区。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管理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对绿地、公园、花卉等区域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风景名胜区区域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游乐场所、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牵头指导全区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示范点和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区域以及体育场馆管理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休闲农业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绿地、公园、花卉等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商场、大型城市综合体卖场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风景名胜区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以及物管小区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幼儿园等校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车站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区林海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地、湿地、码头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三)休闲渔业项目。区林海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四)农家乐(乡村酒店)。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区文体和旅游局、住建局、城管局、连云公安分局、连云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农家乐(乡村酒店)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五)景区内观光车。区文体和旅游局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景点内车载旅游观光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景区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设备的安全监管。区交通局负责景区内道路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
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
(一)旅游民宿。区文体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旅游民宿安全生产工作。连云公安分局、连云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高空外墙清洗作业。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区住建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三)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综合体内商场、卖场等商贸流通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区经发局负责指导协调用电安全工作;连云公安分局负责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装饰装修工程及玻璃幕墙、经营性停车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安全生产工作;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KTV、网吧、游艺厅等文化旅游娱乐场所以及攀岩场馆、滑冰场馆等运动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连云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协调消防安全工作。
(四)自助游、自驾游。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牵头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此类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区交通局、交警连云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五)月子中心、月子会所等母婴康复场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卫健委、商务局、连云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区文体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此类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八)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对此类工作承担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
(九)滑雪场、攀岩、非动力游船。区文体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此类新业态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林海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四、其他行业领域安全
(一)药品及医疗器械批发和零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药品零售及医疗器械批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监管工作。
(二)铁路建设项目。区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承担协调组织全区铁路监护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
(三)通讯行业建设项目。区经发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四)涉军的民用建设项目。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在区报建的涉军民用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五)住改商、住改仓。各属地街道负责住改商、住改仓等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小区内发现的住改商、住改仓行为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改商、住改仓安全整治工作;区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查处住改商、住改仓等违法行为。
(六)民房(闲置厂房)出租的安全监管。民房出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由属地街道牵头负责,其他部门依职责分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业企业闲置厂房出租的安全监管由属地街道(开发区)负责;商贸企业闲置厂房出租的安全监管由属地负责,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七)机动车燃油零售、机动车燃气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业。区交通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八)农业薄膜、化肥批发。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业薄膜、复合肥、磷肥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九)谷物仓储企业(国有)。区经发局负责其安全监管工作。
(十)种子、农药批发。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再生物资企业。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再生物资企业以及废品回收站(点)安全监管工作;连云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贸易经纪与代理企业。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服务贸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其他中介服务、代理服务的企业,由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企业。由各乡街依法开展流动商贩、个体工商户、零售企业等店外占道经营查处工作,区城管局负责业务指导。
(十四)液化气换气点的日常安全监管。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连云公安分局、连云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区交通局负责液化气换气钢瓶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交警连云大队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机构以及报废液化气钢瓶处置单位的安全监管,并负责对未经气瓶检验机构或者气瓶充装单位消除使用功能的废旧过期液化气钢瓶流入社会及废品收购站依法处理。
(十五)农村住房安全和村(社区)危房改造。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街道开展危房改造安全工作,牵头相关部门指导村(社区)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并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等。
(十六)营转非大客车。交警连云大队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汗蒸房、足浴、洗浴场所。连云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安全管理,商务局、连云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健身房的行业。区文体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连云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
(十九)物流行业。区经发局牵头负责物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物流企业安全监管;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业的安全监管;区交通局负责物流运输的安全监管;连云邮政管理局负责邮寄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
(二十)校园周边环境。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区城管局、文体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一)电力设施建设。区经发局负责其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地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区民政局负责此类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三)各类彩票中心和彩票销售场所。区民政局牵头负责福彩中心以及销售网点安全监管;区文体和旅游局牵头负责体彩中心以及销售网点安全监管。
(二十四)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交警连云大队牵头负责,区教育局、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五)非法运输、采砂、渔业船舶的依法打击。分别由区交通局、林海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分工牵头负责。
(二十六)变形拖拉机(农机)的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交警连云大队负责变形拖拉机(农机)道路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二十七)所有电梯的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电梯的安全监管工作,区住建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八)餐饮行业的安全监管。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以及燃气安全工作,连云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连云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乡街做好油烟管理;水上餐饮行业的安全监管由区林海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九)加油站、加气站、公共充电站。区商务局、住建局、经发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商场、小区、工厂、物流园等自用充电站由商场、小区、工厂、物流园等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五、未来可能开展的高危运动领域项目安全
(一)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等低空运动项目。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二)漂流项目。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示范点等区域内漂流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漂流航道、漂流工具评估审核以及漂流工培训考核等技术保障工作。
(三)滑草项目。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四)旱雪运动项目。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五)气球活动项目。区气象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做好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督管理。城管局负责商贩自制兜售氢气球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