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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1-00121 分 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4-20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停产整改船舶修造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1〕3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全面落实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船舶修造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船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立足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做到隐患排查关口前移,现就做好船舶修造企业复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停产整改船舶修造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4-20 16:48:57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船舶修造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船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立足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做到隐患排查关口前移,现就做好船舶修造企业复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存量问题,按照“务必整出成效”“两个不放松”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深化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扎实做好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船舶修造行业安全风险,推动全区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复产流程

(一)属地核查。企业整改后,可委托相关专家自行全面评估并出具报告,向属地街道提出复产申请,同时报送《船舶修造企业复产申请表》(附件1)。属地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后,核查结论为“同意复产”的,经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区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委办提出复核申请。

(二)组织复核。区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委办收到街道的复产申请后,组织区应急、环保、消防、市场、卫健等部门,分别对拟复产企业进行复核,明确形成“同意复产”和“不同意复产”的复核结论,填写《船舶修造企业复产复核表》(附件2),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批复。对区级相关部门均出具“同意复产”意见的船舶修造企业,经报请区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各属地街道(功能板块)组织实施。

三、核查标准

(一)安全方面。1.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法定手续完整齐全;2.是否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安全总监制度,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从业人员数量确定;3.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4.是否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仓库(含暂存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要求;6.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暂存管理合规情况;7.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票制度落实是否合规;8.船舶行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如测氧测爆设备、防雷设施等)建设配备是否合规;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合规。

(二)环保方面。1.船舶修造企业环境保护法定手续完整齐全;2.废水废气治理、危废固废处置、监测监控能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3.有无涉及废油废漆等的偷排偷埋行为。

(三)消防方面。1.船舶修造企业消防法定手续完整齐全;2.消防设施建设配备是否合规;3.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是否对电器产品和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6.是否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7.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特种设备方面。1.特种设备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合规;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合规;3.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取得许可并经检验合格。

(五)职业健康方面。1.执行职业卫生健康防护各项要求是否合规;2.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告知申报制度、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及评价、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是否合规;3.是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及管理档案;4.是否明确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中毒事件、突发疫情处理应急预案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功能板块、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以及各自承担的部门职责,扎实指导和有效推动停产整顿企业落实停产整改的各项工作,从严从实核查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相关街道和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深入一线、精确指导,积极推动企业按标准进行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企业复产前,要制定复产工作方案并报区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注重跟踪监管。企业复产后,经发、应急、生态、消防、市场、卫健等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管,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责令企业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区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委办。区相关街道和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复产后的企业整改效果开展检查督查,确保企业安全环保达标运行。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属地街道、功能板块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管控,妥善化解矛盾风险,确保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平稳顺利推进。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降标准。拟复产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企业复产申请。

 

附件:1.船舶修造企业复产申请表

   2.船舶修造企业复产复核表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船舶修造企业复产申请表.docx

附件下载: 船舶修造企业复产复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