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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5-00010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8-26
标 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做好连云区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4〕8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连云区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时 效 有效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做好连云区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时间:2024-09-25 15:48:25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连云区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连云区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社会面小场所监管,全面提升全区社会面小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区政府办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全区12 类社会面小场所行业监管责任进行划分,逐一明确行业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形成了《连云区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见附件)。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范围

社会面小场所主要指社会面沿街的“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包括餐饮、旅馆、商超、社会服务、维修、医疗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娱乐、仓储、小生产加工(家庭作坊)、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其他等12类场所。原则上不包括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中已录入的企业,以及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监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安全治理责任体系

(一)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责任清单》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牵头组织开展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常态长效强化各类社会面小场所监督检查,督促场所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二)专项监管部门职责。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连云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专项监管部门负责对社会面小场所涉及的燃气、特种设备、危化品、危废、消防等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依法开展行政执法。通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信息系统”掌握小场所的安全情况或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需求,主动配合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各街道、连云开发区根据《责任清单》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各类小场所对应的属地管理部门,明确每个场所配备1名消防指导员和1名安全巡查员,消防指导员主要负责指导、培训小场所业主自查以及安全巡查员巡查;安全巡查员负责小场所日常巡查、报告隐患和督促整改闭环,并将信息录入“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街道、连云开发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面小场所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场所业主安全生产意识。要加强小场所业主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小场所业主管理能力和隐患自查自改能力。各专项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开发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风险隐患辨识能力。

(二)强化系统应用。各街道安全巡查员(网格员)要将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录入“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信息系统”,对新增或业态变更的小场所要及时在系统中更新。按季度对辖区小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要通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状况,加强分析研判,实施分类指导,落实整治措施。

(三)密切协同配合。社会面小场所经营业态多样复杂,监管重叠交叉,加上新兴行业领域不断出现,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主动“向前一步”意识,按照《责任清单》分工,主动认领,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为连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附件:连云区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责任清单


附件

                  连云区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责任清单

序号

场所类别

行业主管部门

专项监管部门/监管事项

一、餐饮

1

正餐

区商务局

1.区住建局/燃气
2.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3.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2

快餐

3

饮料及冷饮

4

餐饮配送

5

外卖送餐

6

小吃

7

其他餐饮

二、旅馆

1

旅游饭店

区文体局

1.区住建局/燃气
2.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3.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2

一般旅馆

连云公安分局

3

经济型连锁酒店

连云公安分局

4

露营地

区文体局

5

其他旅馆

连云公安分局

6

民宿

区农业农村局(休闲农业)

区文体局(旅游)

三、商超

1

小市场(含集贸市场、疏导点)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农贸市场)

区城管局(疏导点)

1.区住建局/燃气
2.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3.区应急局,连云公安分局/危化品或易燃易爆物品
4.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2

便利店

区商务局

3

食品、饮品及烟草制品专售店

区商务局

4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售店

区商务局

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售店

区商务局

6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售店

区市场监管局

7

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店以及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维修

区商务局

8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售店

区商务局

9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售店

区商务局

10

生活用燃料零售店

区商务局

11

其他商超

区商务局(眼镜店、花店、渔具店、劳保用具店、礼品回收等其他未列明的商超生产经营单位)

区应急局(烟花爆竹店、油性油漆)

区农业农村局(种子、饲料零售店)

四、社会服务场所

1

托育机构(0-3岁)

区卫健委

1.区住建局/燃气
2.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3.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2

民政服务机构

区民政局

3

家政公司、清洁服务公司

区人社局

4

洗染店

区商务局

5

理发及美容店

区商务局

6

洗浴和保健养生场馆

连云公安分局

7

摄影扩印广告场馆

区市场监管局

8

婚介婚庆服务单位

区民政局

9

殡葬服务单位

区民政局

10

房产中介租赁公司

区住建局

11

邮局及快递服务站

连云邮政管理局

12

其他服务单位

区卫健委(月子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宠物服务店)

区文体局(旅游服务公司)

区住建局(装饰装修公司)

区交通运输局(汽车租赁公司)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连云公安分局(开锁服务)

五、维修场所

1

汽车、摩托车等维修店

区交通局

1.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2.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3.区生态环境局/危废

2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店

区商务局

1.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2.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3

家用电器修理店

4

其他日用产品修理店

六、医疗机构

1

小医院

区卫健委

1.区住建局/燃气
2.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3.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2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3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4

其他医疗机构

七、教育培训机构

1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区人社局

1.区住建局/燃气
2.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3.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2

体育培训机构

区文体局

3

文化艺术培训机构

区文体局(非学科类)

区教育局(学科类)

4

科技竞赛培训机构

区科技局(非学科类)

区教育局(学科类)

5

教育辅助服务机构

区教育局

区市场局(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

6

其他教育机构

八、娱乐场所

1

室内娱乐活动场所(歌舞、互联网)

区文体局

1.区住建局/燃气
2.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3.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2

游戏娱乐场所

区文体局

3

剧本类活动场所

区文体局

4

彩票店(站)

区文体局(体育彩票)
区民政局(福利彩票)

5

娱乐中介服务机构

区文体局

6

其他娱乐场所

区文体局

连云公安分局

九、仓储场所

1

低温仓储场所

区应急局

公安局

1.区住建局/燃气
2.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3.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2

危险品仓储场所

3

农产品仓储场所

区农业农村局

4

日杂仓储场所

区商务局

十、小生产加工厂(家庭作坊)

1

农副食品加工厂

区应急局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小作坊)

1.区住建局/燃气
2.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3.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2

食品制造厂

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厂

区应急局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小作坊)

1.区住建局/燃气
2.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3.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4

纺织厂

区应急局

1.区住建局/燃气
2.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3.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5

纺织服装、服饰厂

6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厂

7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厂

8

家具制造厂

9

造纸和纸制品厂

10

其他生产加工场所

1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厂

区委宣传部

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厂

区应急局

1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厂

14

医药制造厂

15

化学纤维制造厂

16

橡胶和塑料制品厂

17

非金属矿物制品厂

18

金属制品厂

19

通用设备制造厂

十一、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单位

1

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单位

区商务局

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十二、其他

1

宗教活动场所

区民宗局

公安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

2

养殖厂

区农业农村局

3

林苗林木厂

区林海局

4

金融业

(银行网点、农村合作社、融资、信贷、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典当、证券、担保、转贷公司)

区政府办

5

法律服务场所

区司法局

6

群租房

连云公安分局

连云公安分局/消防、治安

区住建局/房屋安全

7

种植园

区农业农村局


8

其他

结合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