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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6-19
标 题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区安办〔2018〕33号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安办〔2018〕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从严从紧依法抓
时 效 有效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时间:2018-06-19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连区安办201833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部门、各单位

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安办〔2018〕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从严从紧依法抓好监管,认真抓好日常对企业的监管工作。杜绝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区各地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全力维护生产安全。重要情况及时报处。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安办〔2018〕28号

连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5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安办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