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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5-22
标 题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区安监〔2018〕27号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连安监〔2018〕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对照,切实抓好贯彻落
时 效 有效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 时间:2018-05-22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连区安监201827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连安监〔2018〕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对照,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连安监〔2018〕67号)

连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1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安监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