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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 分 类 | 其他 /决议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5-22 |
标 题 |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区安监〔2018〕27号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连安监〔2018〕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对照,切实抓好贯彻落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 时间:2018-05-22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连区安监〔2018〕27号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连安监〔2018〕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对照,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连安监〔2018〕67号)
连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安监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