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分 类 | 其他 /决议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5-13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区应急〔2019〕9号关于印发《连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现将《连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9-05-13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连区应急〔2019〕9号
关于印发《连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
现将《连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
连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响水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
大爆炸事故教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
故,推动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苏应急〔2019〕30 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苏应急〔2019〕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32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整改并消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现象,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性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实施情况,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员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情况。
2.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考核及履职能力情况;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以及新进、转岗员工按规定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情况。
3.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规情况。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与周边相邻企业或设施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符合性情况;生产区和办公区隔离以及二道门设置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布局与国家规范要求的满足情况;企业总平面布置竣工图与现场的一致情况;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内、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设置情况,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的符合情况。
4.工艺运行和规程执行情况。工艺操作规程按期修订及主要负责人签发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异常工况及处置分析情况;开停车方案、安全条件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变更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工艺技术来源,技术转让合同合规、安全可靠性论证情况; 精细化工企业按照规范性文件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5.装置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紧急停车功能以及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投用情况;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方式采用情况;工艺报警处置程序,发生报警后,岗位员工按规定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和如实记录情况;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日常维护及定期检测情况;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设施按期检测并投入使用情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
6.储存场所管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及硝化物储存场所安全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罐区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情况;倒罐、清罐、切水、装卸等环节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罐区温度、液位、压力测量仪表设置和连锁情况;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范性、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 可燃液体储罐液位仪表配置检测情况;同一储罐是否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情况;液氯储罐、计量槽、气化器等压力容器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设置以及压力、液位、温度报警信号传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情况;液氯储罐氯气输入输出管线上分别设置双切断阀的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涉及危险化
工工艺的装置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设置情况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
急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
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
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
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情况。
8.本质安全诊断治理情况。企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重大隐患、安全设施设计及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排查治理情况;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工艺重大变更履行变更手续情况;按规定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落实对策建议情况。
9.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特殊作业管理中作业票填写规范性和执行情况;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要求,细化修订本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情况;动火作业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情况;特殊作业风险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情况;动火等特殊作业工机具使用等统一集中管理情况;受限空间辨识,采取相应的安全警示或硬隔离措施情况。
10.承包商管理情况。承包商资质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承包商员工经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发放临时出入证情况;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承包商作业过程、表现评价、续用等监督管理情况;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合法情况。
11.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闭环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1.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和实际管理人是否一致;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相应的资格证书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教育。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单位实际等。
4.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项是否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等。
5.销售危险化学品是否向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查下家的许可证。
6.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制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
7.销售剧毒化学品是否登记:购买日期、购买单位、购买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以及所狂风骤雨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用途。
8.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经营地点是否与许可证一致;危险化学经营单位地点的安全责任牌、经营管理制度等是否上墙;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地点是否存放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放在有资质的仓库中,查看委托储存合同或危险品储存备案证明。
9.批发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查看委托运输合同或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同,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
1.主要负责人是否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销售有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产品,存放产品数量、药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
3.重点检查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六严禁”等情况。零售点是否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是否存在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私拉乱扯等隐患。
5.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用于安全监管应急指挥平台的摄像头运行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
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等文件规定,化工企业要按照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4月28日前,向属地监管部门上报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自查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4月30日前,属地监管部门将汇总情况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督促检查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街、开发区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听取企业自查情况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照检查要点进行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闭环管理。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要开展警示约谈,及时通报,全面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10月25日前,各单位要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如实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督查巡查阶(11月至12月)。区应急管理局将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重点督查各单位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开展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将督查巡查抽查情况适时给予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精选骨干力量,结合被检查单位情况,聘请具有实际经验的专家参与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严格标准,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集中力量,把握重点,严格检查,针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持续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在前期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注重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直至关闭。
3.各单位对辖区内企业的检查率要达到100%,并及时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并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于每月25日前书面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请将本通知要求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联系人:高登龙、赵冰,联系电话:81888059。
附件下载: 应急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