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0-00122 | 分 類 |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濟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0-06-17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0〕4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 時間:2020-06-17 14:47:08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連云開發區管委會,海濱旅游度假區管理辦公室,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和處置工作,保證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進行,提高防汛抗旱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水旱災害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水情預警發布管理辦法(試行)》《連云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流域性、區域性水利工程調度方案等。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干旱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
災害包括:河庫洪水、雨澇、風暴潮、山洪、干旱和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涵閘倒塌等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1.4.2 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 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強化預防和應急處置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4 統籌兼顧,服從全局。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流域區域兼顧,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堅持第一時間響應,實行社會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上下聯動。
2 組織體系
連云區人民政府設立連云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簡稱“區防指”,下同),各街道辦事處、連云開發區設立本級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工作,并服從當地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1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區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辦事機構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下同)設在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
2.1.1 區防指組成
區防指由區政府領導任指揮、常務副指揮。區人武部副部長、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局長、區應急局局長任副指揮。
區防指成員單位包括: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區經發局、連云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連云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連云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商務局、區文體和旅游局、區衛健委、區應急管理局、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林海局、交警連云大隊、消防連云大隊、連云區氣象局、區供銷總社、海州灣文旅集團、東部供電服務中心、連云區電信局、各街道、前三島鄉、連云開發區。
2.1.2 區防指職責
區防指主要職責:組織制定區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規程、制度,啟動、結束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組織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協調災后處置。
2.1.3 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區人武部:組織指揮民兵力量,支持地方抗洪搶險,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協助地方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和安置等任務。
區委宣傳部:負責把控全區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組織、協調和指導防汛抗旱新聞發布及輿論引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預警信息的公眾發布。
區經發局:負責防洪抗旱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抗洪抗旱救災等項目的優先立項、審查批復和經費安排;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應急調配;及時協調安排抗洪抗旱救災資金和電力、物資計劃的落實。負責工業企業的行業管理,做好行業防災、減災、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減少受災損失;負責協調有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所需工業物資器材的生產和組織。
連云公安分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確保防汛指揮、抗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等車輛的優先通行和暢通快捷;依法打擊阻撓防汛抗旱工作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積極配合水利等有關部門做好打擊河庫涵閘內的非法采砂、非法圈圩等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和撥付防汛抗旱、防汛物資儲備、搶險救災、防汛歲修急辦及除險加固工程配套經費;統籌安排防汛抗旱現代化決策指揮能力提升及相應水雨情遙測、視頻監控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資金,監督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管理情況和績效。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連云分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因雨洪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預防,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報及預警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水工程調度、日常檢查等;負責區級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管理;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農業的防災、減災、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核查報送農業受災情況,減少受災損失,負責抗洪排澇抗旱農業機械設備的組織供應和協調調配。
連云生態環境局:負責水質監測,及時提供水源污染情況,做好污染源的調查工作,并提出處理建議;掌握全市危險廢物存放地點,協助保證儲存、轉運安全,防止污染水體;汛情發生時,督查相關部門、單位及早安排危險廢物轉移;發生水體污染事件時,負責監測,并及時向下游等有關地區通報,防止因水源污染造成次生災害;負責城區河道排污口的監測,及時通報監測結果并提出相關建議。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編制連云區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組織城市排水管網清淤、疏通工作,保障住宅小區、市政道路等排水通暢;組織落實建筑施工地等在建工程防汛防臺風工作,做好城市高樓塔吊、深基坑、城市綠化支護等設施加固等工作;負責民防工程防汛防臺風安全等工作,督查指導城區建筑設施地下空間防汛排澇工作;督促做好城市危房檢查、協助做好居住在危房中的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及城市物管住宅小區的排澇工作;協調指導城市供水水質安全工作。負責搶險救災物資、人員以及災區人員撤退、物資外運等所需車船的調度、運輸工作;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工程、裝備的防洪安全,督促運輸船只、渡口、港口、港區做好防汛防臺工作;汛旱情緊張時,協同公安部門,監督船舶航運、道路交通服從防洪安全及搶險救援要求,保證防汛搶險救災車船的優先通行;負責處理本系統阻水橋梁、碼頭等障礙。
區城市管理局:及時清運城市垃圾;負責指導督促各街道做好戶外廣告牌等安全檢査與管理監督。
區商務局:做好防汛抗旱防臺風期間生活必需品的組織和供應等工作。
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負責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和旅游行業防汛防臺風安全工作,協助組織受洪澇、臺風影響的旅游景區游客的轉移安置,保障游客安全。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受災地區的居民群眾和防汛搶險人員醫療救治、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負責災區飲用水衛生并做好災后疫病的防治工作,核查報送災區醫療衛生信息。
區應急管理局:指導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統一發布災情;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防臺風應急預案;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提請、銜接區人民武裝部和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防汛搶險救援應急演練。協調開展水旱災害綜合風險評估,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和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會同民政部門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協調當地街道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區教育局:負責督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防汛、防臺風工作,確保校舍、設施、設備、物資和師生安全;負責組織學校開展校園防汛抗旱防臺風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協助組織學校師生轉移安置;督促指導受災學校開展災后自救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
區林業和海洋局:負責漁業的防災、減災、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核查報送漁業受災情況,減少受災損失;監督指導漁業船舶的防臺風工作,指導防臺風期間海上漁業船只回港避風工作,做好近海養殖人員、設備等安全轉移、撤退工作。
消防連云大隊:根據汛情需要,組織全區消防救援人員參加抗洪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等任務,負責特大干旱時城鄉群眾的應急送水工作。
連云區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及時提供預報、預警信息服務;組織開展救災現場氣象保障服務。
區供銷總社:負責防汛物資社會化儲備和調配。
海州灣文旅集團:負責督促旅游景區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做好降雨期間應急處置和游客安全轉移。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送水輸水等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東部供電服務中心:負責保證防汛搶險及抗旱排澇供電。負責全區防汛抗旱公用輸變電設備設施的防汛安全;負責全區水利防洪排澇工程設施、水文站點、視頻監控、抗旱排澇和搶險救援的電力供應保障與服務工作。
連云區電信局:負責區內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汛期通信暢通,保證及時、準確傳遞水情、險情、災情和氣象等防汛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市內各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做好抗御特大洪水應急通信工作。
2.1.4 區防辦職責
承擔區防指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和相關部門的水旱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2 各街道、前三島鄉、連云開發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各街道、前三島鄉、連云開發區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在本級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防汛抗旱工作。
2.3 基層防汛抗旱組織
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基層防汛抗旱體系建設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工作組
區防指成立綜合組、工程組、轉移安置組、財務物資組、后勤保障組等工作組,承擔相應工作職責。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時,可視實際情況組織非防指成員單位部門協同防災救災。
(1)綜合組。由宣傳、經發、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信息暢通和宣傳報道工作,對災情進行經濟損失評估調查。
(2)工程組。由住建、自然資源、城管、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經發、供電、通信等部門組成。負責指導防洪排澇工程安全度汛和安全運行管理督查工作;進行工程搶修,搶修災區受損的重要水利、供電、通信、交通等基礎設施及城市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
(3)轉移安置組。由街道辦事處、公安、應急管理、住建、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教育、文旅、消防等部門組成。負責搶救轉移受災的群眾和財物;幫助災區人民恢復生產和生活。
(4)財務物資組。由經發、財政、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組成,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抗旱救災經費。
(5)后勤保障組。由財政、經發、住建、商務、供銷總社、應急管理、通信、供電、衛健等部門組成。負責搶險救援人員、傷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線路暢通;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提供藥品、衛生計生防病、器械和醫療服務。
3 監測預報、預警和預防
3.1 監測預報
3.1.1 氣象、水文、海洋監測預報信息
區氣象、水利、自然資源部門應加強暴雨、洪水、風暴潮、旱情的監測和預報,將結果及時報告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按權限向社會發布有關預警信息。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應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并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告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1.2 工程監測預報信息
(1)當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防汛部門應加強工程監測,按照防御洪水預案要求有計劃的增加力量巡查,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涵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3)當河道等水利工程出現重大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險情、并加強巡查監測。
(4)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險情,并加強觀測,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應立即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
3.1.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漁、交通、鐵路、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災害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3.1.4 旱情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及時將旱情報送至同級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 預警
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應建立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報送、發布制度。
3.2.1 氣象部門預警
氣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和預報服務,依法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同級防汛、水利、應急管理部門實時共享衛星圖像數據、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和報送工作。
3.2.2 水利部門預警
水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情汛情旱情監測預報,依法及時發布水情汛情旱情預警信息和水利工程險情信息;及時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情汛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和調度信息。
3.2.3 自然資源部門預警
自然資源部門指導開展與防汛有關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監測預警工作,依法及時發布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信息;與同級防汛、應急管理部門實時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3.2.4 預警信息傳達
預警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的方式包括網站、廣播、電視、報刊、短信、微信、微博或警報器、宣傳車等,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逐戶通知。
3.3 預防
各級各部門應按照職責要求做好各項預防工作,組織各單位與公眾積極開展自我防范。
3.3.1 預防準備
(1)組織準備:構建水旱災害易發區域防御機制和監測網絡,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和應對措施,加強專業機動搶險隊伍和服務組織的建設。
(2)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河湖堤防、水庫大壩、涵閘、泵站等各類防汛抗旱工程實施應急消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3)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河庫等防汛抗旱工程搶險預案、城市防洪預案,水工程調度方案,抗旱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等。
(4)物資準備: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分區域儲備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在重點防御部位,現場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及救災物資和設備。
(5)通信準備:組織區內基礎電信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絡的汛前物資儲備和重點電信設施隱患排查,落實應急通信設施設備。
3.3.2 檢查巡查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定期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工作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隱患,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
(2)水利、住建、供電、通信、教育、文體旅等部門加強對相關設施設備的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組織對危險區域人員、房屋、船只、設施等進行調查,并登記造冊,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4 應急響應
按洪澇干旱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四級。
4.1 防汛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4.1.1 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啟動全區或局部 Ⅳ級響應。
(1)水利條線發布洪水藍色預警;
(2)氣象條線發布暴雨藍色預警;
(3)主要水庫水位:宿城水庫水位達到19.65-20.15米或李莊水庫水位達到17.30-17.8米或胡溝水庫水位達到15.3-15.5米,且水庫水位持續上漲;
(4)流域性防洪工程、區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水庫大壩等出現一般險情;
(5)市防指針對我區啟動防汛Ⅳ級響應。
4.1.2 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啟動全區或局部Ⅲ級響應。
(1)水利條線發布洪水黃色預警;
(2)氣象條線發布暴雨黃色預警;
(3)主要水庫水位:宿城水庫水位達到20.15-20.65米或李莊水庫水位達到17.8-18.米或胡溝水庫水位達到15.5-16.0米,且水庫水位持續上漲;
(4)流域性防洪工程、區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水庫大壩等出現較大險情;
(5)市防指針對我區啟動防汛Ⅲ級響應。
4.1.3 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啟動全區或局部Ⅱ級響應。
(1)水利條線發布洪水橙色預警;
(2)氣象條線發布暴雨橙色預警;
(3)主要水庫水位:宿城水庫水位達到20.65-21.15米或李莊水庫水位達到18. -18.1米或胡溝水庫水位達到16.0-16.40米,且水庫水位持續上漲;
(4)流域性防洪工程、區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水庫大壩等出現重大險情或小型水庫出現垮壩,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5)因洪水影響需轉移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6)市防指針對我區啟動防汛Ⅱ級響應。
4.1.4 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啟動全區或局部Ⅰ級響應。
(1)水利發布洪水紅色預警;
(2)氣象條線發布暴雨紅色預警;
(3)主要小水庫水位達到設計水位或超過歷史最高水位:宿城水庫水位達到21.69米或李莊水庫水位達到18.19米或胡溝水庫水位達到16.46米,且水庫水位持續上漲
(4)流域性防洪工程發生特別重大險情、多處區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或區域性河道發生決口,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5)因洪水影響需轉移1000人以上;
(6)市防指針對我區啟動防汛Ⅰ級響應。
4.2 抗旱應急響應啟用條件
4.2.1 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啟動全區或局部Ⅳ級干旱響應。
(1)水利條線發布水情干旱藍色預警;
(2)市防指針對我區啟動抗旱Ⅳ級響應。
4.2.2?、蠹夗憫?/p>
出現下列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啟動全區或局部Ⅲ級干旱響應。
(1)水利條線發布水情干旱黃色預警;
(2)市防指針對我區啟動抗旱Ⅲ級響應。
4.2.3 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啟動全區或局部Ⅱ級干旱響應。
(1)水利條線發布水情干旱橙色預警;
(2)市防指針對我區啟動抗旱Ⅱ級響應。
4.2.4 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啟動全區或局部Ⅰ級干旱響應。
(1)水利條線發布水情干旱紅色預警;
(2)市防指針對我區啟動抗旱Ⅰ級響應。
4.3 應急響應行動
4.3.1 Ⅳ級響應行動
(1)由區防指副指揮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2)區防指副指揮或委托區防指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自然資源、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主要成員單位參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響情況,作出相應工作安排。視情連線有關街道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3)區防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災情變化。
(4)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按要求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5)事發地防指按要求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4.3.2 Ⅲ級響應行動
(1)由區防指副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由區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響情況,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發布人員轉移命令。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視情連線有關街道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3)區防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和領導帶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災情變化,做好搶險物資隊伍準備,視情向事發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4)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按要求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5)事發地防指按要求向區防指報告事情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4.3.3 Ⅱ級響應行動
(1)由區防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2)區防指指揮主持會商,成員單位參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發展態勢,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明確工作目標、重點和措施,并將情況報區政府和市防指。視情連線有關街道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3)區防指副指揮帶班,區防辦實行24小時防汛抗旱值班,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或其指派人員到區防辦進行聯合值守。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災情變化,做好搶險物資隊伍準備,視情向事發地派工作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4)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按要求向區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5)事發地防指按要求向區防指報告事情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視區內汛情、旱情、災情、險情發展,可依法宣布受影響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3.4 Ⅰ級響應行動
(1)由區防指指揮提出,經區政府同意后,啟動I級應急響應。
(2)區防指指揮主持會商,成員單位參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發展態勢,提出工作目標,重點對策措施,部署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并將情況報區政府和市防指。組織召開防汛抗旱視頻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區政府辦公室發出緊急通知,要求有關街道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報經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宣布全區或部分街道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3)區防指指揮坐鎮指揮,副指揮帶班,區防辦實行24小時防汛抗旱值班,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區防辦進行聯合值守。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災情變化,做好搶險物資隊伍準備,向事發地派工作組指導工作。
(4)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按要求向區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5)事發地防指按要求向區防指報告事情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依法宣布本地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4 應急響應措施
4.4.1 河庫洪水
(1)根據河庫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水工程。
(2)當發布河庫洪水預警后,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組織人員巡堤查險。
(3)當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或者預報洪水接近或超過設計水位時,在充分發揮現狀工程體系防洪、泄洪能力的同時,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做好搶險準備,提前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
(4)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依法行使相關權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4.2 雨澇災害
(1)當出現雨澇災害時,當地水利、住房和城鄉建設、城管等部門應科學調度水工程和移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盡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河庫防汛形勢緊張時,要統籌流域、區域與城市防洪需求,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系,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4.4.3 山洪災害
(1)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水利、自然資源、氣象、應急管理、住建、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以減少損失。
(2)視山洪災害易發區降雨量、山體變形滑動趨勢,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組織人員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撤離。
4.4.4 風暴潮災害
(1)相關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密切監視風暴潮動態,各類防汛責任人按預案進崗到位,氣象、自然資源部門及時發布預警,報同級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2)林海部門組織海上船只回港避險,落實無動力船只安全監管措施;文體旅部門關閉所有旅游景區;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與相關部門應及時組織風暴潮可能經過的地區等各類危險區域人員安全轉移。
(3)督促相關地區組織力量加強巡查,督促對病險水工程進行搶護或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風暴潮可能明顯影響的地區,應預降河庫水位。
(4)必要時,地方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采取停工、停市、停運和封閉交通道路等措施。
4.4.5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前期征兆時,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河庫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和水庫垮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區防指。
(2)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前期征兆時,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發生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后,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即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堵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搶險技術支撐,并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堵口創造條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協調部隊參與搶險,協調隊伍、物資支援搶險。
4.4.6 干旱災害
(1)強化行政主官抗旱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部署,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及影響,上報、通報旱情和抗旱信息,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各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氣象、農業農村部門加強旱情監測,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并做好相關的調度工作。
(4)抗旱應急響應啟動后,視情啟動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各項抗旱措施。
(5)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動員社會各方面理論職員抗旱救災工作。
4.4.7 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對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轄區內、跨地區、跨流域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生態環境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程度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5 信息報告和發布
4.5.1 信息報告
(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險情、災情發生后,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必須在接報后立即向區防辦報告。
(3)區防辦接報后,要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準備,視情報告區防指指揮,并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報告區政府和市防指。
(4)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相關單位、部門加強協作,建議突發險情、災情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險情、災情影響范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4.5.2 信息發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區防辦統一審核和發布防汛抗旱動態。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播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6 社會動員和參與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必要時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7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4.7.1 應急響應變更
區防指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和對全區的影響情況適時變更應急響應等級。
4.7.2應急響應結束
(1)當出現以下條件時,區防指視情結束防汛應急響應:
①區氣象局解除暴雨預警;
②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解除洪水預警;
③工程險情得到控制;
④災情得到有效緩解。
(2)當出現以下條件時,區防指視情結束抗旱應急響應:
①區氣象局解除氣象干旱預警;
②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解除水情干旱預警;
③災情得到有效緩解。
5 保障措施
5.1 組織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完善組織體系,細化成員單位任務分工,明確工作銜接關系,建立與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組織協調等工作機制。
5.2 資金保障
區級財政安排防汛抗旱專項資金,用于補助遭受水旱災害的街道和各相關單位開展防汛抗洪搶險、修復水毀水利設施以及抗旱支出。防汛抗旱搶險應急處置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5.3 物資保障
水利、應急管理、經發、商務、供銷總社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儲備防汛抗旱、搶險救援救災物資及裝備,其他企事業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儲備防汛搶險抗旱物資及設備。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可委托代儲部分搶險物資和設備。
5.4 隊伍保障
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由消防綜合性救援隊伍、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民兵、基層搶險隊伍及社會搶險力量等組成。公安、住建、農業農村、衛健、供電等部門組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搶險救援隊伍開展業務培訓和演練工作。
5.5 技術保障
區防辦搭建區防汛預警平臺,完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加強對街道防辦能力建設的檢查指導,提升全區防辦系統水旱災害應對與綜合防御能力。
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連云分局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連區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信息的監測、預報及預警技術支撐工作。
5.6 信息保障
各電信運營企業優先為防汛抗旱指揮調度做好公用通信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5.7 交通保障
區住建部門和交警大隊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
5.8 供電保障
供電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搶排雨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9 治安保障
連云公安分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 善后工作
6.1 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汛情旱情解除后,對經批準的臨時工程和設施須盡快拆除,恢復原狀。
6.2 水毀修復
汛期結束或洪水退去后,各責任主體組織有關部門盡快修復通信、市政公用、交通、水利、電力等水毀工程設施,力爭在下一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
6.3 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及時補充到位,所需物料數量和品種按物資儲備定額確定。
6.4 補償要求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緊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5 總結評估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每年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推行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牽頭負責編制,區人民政府審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相應的應急預案,經辦事處(管委會)批準實施,并報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區有關部門(單位)結合實際,編制本部門(單位)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或納入本單位應急預案,報區防指備案。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每3-5年對本預案評估修訂一次,并按原報批程序報批。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政府批復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