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3-00135 | 分 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3-06-12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查一次”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3〕4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查一次”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查一次”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時間:2023-06-26 15:47:17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查一次”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12日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查一次”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優化全區營商環境,助力市場主體發展,根據《連云港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年若干政策措施(第4號)全面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精神和《關于做好“綜合查一次”相關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先行開展“綜合查一次”試點工作,著力解決對企業的多頭監管和重復檢查等問題。制訂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部署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兩手并重、兩手都要硬,以“綜合查一次”制度為切入點,強化依法監管、綜合監管、全鏈條全領域監管、重點領域監管和監管創新,全面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建立跨部門、跨領域、跨層級的“一件事”集成、一次性檢查綜合監管體系,形成“放管服”緊密銜接聯動的工作格局,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履職。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執法監管職能,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各個監管環節依法有序進行。
(二)堅持高效協同。聯合執法部門通力合作,以常態化聯合執法工作帶動各相關部門共同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構建高效協同的多部門聯合監管體系,實現由分頭檢查變聯合查,由“多次查”變“查一次”,由線下協同變線上線下一體聯動。
(三)堅持以人為本。創新監管服務方式,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注重釋法說理,強化有針對性的跟蹤服務和指導。指導企業主動落實主體責任,把企業自查自改自報工作作為檢查監管的重要組成,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堅持公開公正。推進聯合執法檢查任務清單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規范執法自由裁量,保障行政相對人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三、工作流程
(一)完善組織架構。成立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查一次”工作組,連云開發區管委會為牽頭單位,區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具體名單見附件1)。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查一次”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工作辦)設在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具體工作由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執法局承擔。
(二)編制場景清單。工作辦針對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監管領域中常見、高頻的行政檢查事項,分期分批制定“綜合查一次”檢查場景清單(第1批見附件2)。場景清單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報區行政審批局備案后,錄入“綜合查一次”系統,并按照“成熟一批、確定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則,保持對場景清單的動態管理、分批公布、逐步完善。
(三)制定檢查計劃。工作辦會同聯合檢查部門依據“綜合查一次”檢查場景清單,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年度“綜合查一次”工作計劃表(見附件3),報區行政審批局備案。工作辦會同聯合檢查部門嚴格控制“綜合查一次”年度執法檢查比例和頻次,在保證必要的覆蓋面和工作力度的同時,防止執法過頻擾企。
(四)規范檢查流程。綜合檢查人員通過“我的連云港”APP“綜合查一次”小程序掃描公安場所碼啟動檢查,并對照檢查任務在線填寫檢查情況,系統依據檢查情況生成復查計劃。被抽查企業通過登錄“企業通”或“我的連云港”掃描公安場所碼查看檢查結果。檢查部門負責指導企業整改。
(五)加強監督評價。檢查任務完成后,企業、檢查部門通過“綜合查一次”系統進行效能、執法規范度、執法態度、處置結果認可度等方面的在線評價。工作辦會同聯合檢查部門依據在線評價結果完善優化“綜合查一次”工作。區司法局負責做好“綜合查一次”的執法監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綜合查一次”工作辦負責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查一次”日常和統籌工作,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做好“綜合查一次”協調工作,區司法局負責做好“綜合查一次”的執法監督工作,各檢查執法單位按照年度檢查計劃、檢查場景清單認真落實“綜合查一次”現場檢查工作,提升檢查質效。
(二)加強業務培訓。區級各相關部門、單位進一步提升現場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配強配齊一線執法檢查力量,圍繞“綜合查一次”改革創新,加強聯合執法業務培訓,轉變執法巡查理念,提高執法人員綜合執法水平。對于涉及領域廣、專業性強、情況復雜的重大聯合檢查活動,參與檢查部門要提前開展專題培訓,確保執法人員熟知聯合檢查依據、流程等相關要求。
(三)深入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廣泛宣傳“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的重要意義、工作進度及開展成效,增加市民知曉度、參與度和滿意度,形成良好社會氛圍和輿論導向,擴大“綜合查一次”的社會知曉率和影響力,引導被查企業主動配合“綜合查一次”現場檢查工作,為“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機制高質、高效、有序運行,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1.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查一次”工作組成員單位名單
2.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查一次”場景清單
3.“綜合查一次”工作計劃表(樣表)
附件1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查一次”工作組成員單位名單
牽頭單位: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管委會
成員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區經發局、區司法局、連云公安分局、連云交警大隊、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區衛健委、區應急管理局、連云生態環境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連云分局
附件2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危化品企業“綜合查一次”場景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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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牽頭部門 |
聯合檢查部門 |
主要監管 事項 |
檢查內容 |
1 |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 |
區應急管理局 |
對危化企業的監管 |
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是否進行檢驗、檢測; 2.是否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或者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進行試生產(使用); 3.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是否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 4.是否在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 5.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是否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是否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 6.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7.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 8.是否對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9.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10.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是否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投入使用; 11.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實現緊急切斷功能; 12.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13.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是否按國家標準設置注水措施; 14.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 15.是否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 16.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 17.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有效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18.是否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 19.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20.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21.是否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2.是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 23.企業是否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24.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是否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未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25.生產經營單位是否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 26.工業企業是否建立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制度; 27.工業企業是否建立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28.工業企業是否進行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公示或者設置重大安全風險警示牌; 29.工業企業是否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或者組織實施; 30.工業企業是否建立安全風險檔案; 31.工業企業是否按照《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報告較大以上安全風險; 32.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是否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的標志,或者是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的檢查; 33.對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是否履行規定的安全管理職責;管道所屬單位是否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的檢查; 34.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在包裝上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的檢查; 35.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使用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檢查; 36.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檢查; 37.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檢查; 39.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是否依照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檢查。 |
2 |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應急管理局 |
監管事項參照區應急管理局 |
檢查內容參照區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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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區市場監管局 |
對特種設備使用的監管 |
1.所抽查設備是否辦理使用登記; 2.所抽查設備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3.是否建立設備檔案且檔案齊全; 4.所抽查設備是否按要求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或者定期自行檢查并有記錄; 5.是否有設備故障異常情況處理記錄; 6.是否有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治記錄; 7.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項目是否符合要求并辦理聘用手續;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否培訓考核; 9.是否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書面任命安全責任人; 10.是否建立并實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1.是否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有演練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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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資格的檢查 |
質量管理體系、質量保證能力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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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企業計量、認證、標準化的行政檢查 |
企業安全管理中涉及的計量器具、體系認證和標準化管理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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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對企業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2.消防設施設備運行、維護情況; 3.企業應急預案制定、培訓、演練情況; 4.企業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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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連云公安分局 |
對單位不落實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措施的監管 |
企業落實內部治安保衛措施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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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危險化學品單位監管 |
1.對涉及儲存、使用劇毒危險品企業的行政檢查; 2.易制毒、易制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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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區人社局 |
對企業執行社會保險有關情況的行政檢查 |
1.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情況; 2.是否積極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工傷認定申請所涉及事故進行調查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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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區衛健委 |
對職業病危害場所、單位和建設項目的監管 對職業病危害場所、單位和建設項目的監管 |
1.管理措施(機構及人員設置); 2.管理措施(防治計劃及相關管理制度); 3.管理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健康監護檔案); 4.建設項目三同時(評價過程); 5.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過程及其他); 6.職業病危害申報; 7.工作場所(布局要求); 8.工作場所(公告欄及嚴重危害警示、報警設置要求); 9.工作場所(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防護要求); 10.工作場所(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要求); 11.工作場所(現狀評價、檢測、監測要求); 12.勞動合同告知; 13.培訓與指導督促; 14.健康監護; 15.職業病人診斷、鑒定、報告與病人保障; 16.事故救援; 17.危害作業轉移、接受; 18.違章作業、嚴重損害生命健康、重大事故犯罪; 19.隱瞞危害及真實情況; 20.拒絕監督; 21.危害設備材料管理; 22.其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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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連云生態環境局 |
對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管 |
1.對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行政檢查、對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備案及風險評估情況的行政檢查; 2.對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檢查; 3.對企業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檢查; 4.對企業大氣、水、固危廢、噪聲污染防治情況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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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城管) |
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情況的行政檢查 |
是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否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 |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工貿企業“綜合查一次”場景清單
編號 |
牽頭部門 |
聯合檢查部門 |
主要監管事項 |
檢查內容 |
1 |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 |
區應急管理局 |
對工貿企業的安全監管 |
1.應急預案評估情況; 2.事故風險及應急措施告知情況; 3.應急預案備案情況; 4.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情況; 5.編制應急預案前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情況; 6.應急預案演練情況; 7.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實施情況; 8.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管理情況; 9.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 10.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 11.危險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管理情況; 1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3.安全設備管理情況; 14.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15.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16.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17.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18.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設置配備及規章制度制定與執行情況; 19.安全投入保障情況; 20.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 21.工業企業是否開展風險辨識,建立風險檔案,報告較大以上安全生產風險; 22.是否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
2 |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應急管理局 |
監管事項參照區應急管理局 |
檢查內容參照區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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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區市場監管局 |
對特種設備使用的監管 |
1.所抽查設備是否辦理使用登記; 2.所抽查設備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3.是否建立設備檔案且檔案齊全; 4.所抽查設備是否按要求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或者定期自行檢查并有記錄; 5.是否有設備故障異常情況處理記錄; 6.是否有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治記錄; 7.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項目是否符合要求并辦理聘用手續;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否培訓考核; 9.是否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書面任命安全責任人; 10.是否建立并實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1.是否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有演練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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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資格的檢查 |
質量管理體系、質量保證能力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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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企業計量、認證、標準化的行政檢查 |
企業安全管理中涉及的計量器具、體系認證和標準化管理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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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對企業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2.消防設施設備運行、維護情況; 3.企業應急預案制定、培訓、演練情況; 4.企業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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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區經發局 |
對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原糧銷售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有關制度、政策情況的監管;對從事電力生產作業的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監管 |
安全管理情況;電力企業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組織體系,推進電力安全風險報告制度;是否定期對設備檢修作業、帶電作業、動火作業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能培訓;是否廣泛開展日常隱患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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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連云公安分局 |
對單位不落實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措施的監管 |
企業落實內部治安保衛措施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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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對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監管 |
易制毒、易制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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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的監管 |
對涉及儲存、使用劇毒危險品企業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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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區人社局 |
對企業執行社會保險有關情況的行政檢查 |
1.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情況; 2.是否積極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工傷認定申請所涉及事故進行調查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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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區衛健委 |
對職業病危害場所、單位和建設項目的監管 |
1.管理措施(機構及人員設置);2.管理措施(防治計劃及相關管理制度); 3.管理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健康監護檔案);4.建設項目三同時(評價過程); 5.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過程及其他);6.職業病危害申報;7..工作場所(布局要求);8.工作場所(公告欄及嚴重危害警示、報警設置要求);9..工作場所(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防護要求);10.工作場所(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要求);11.工作場所(監測要求);12.勞動合同告知;13.培訓與指導督促;14.健康監護;15.職業病人診斷、鑒定、報告與病人保障;16.事故救援;17.危害作業轉移、接受;18.違章作業、嚴重損害生命健康、重大事故犯罪;19.隱瞞危害及真實情況;20.拒絕監督;21.危害設備材料管理;22.其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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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連云生態環境局 |
對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管 |
1.對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行政檢查、對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備案及風險評估情況的行政檢查; 2.對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檢查; 3.對企業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檢查; 4.對企業大氣、水、固危廢、噪聲污染防治情況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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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城管) |
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情況的行政檢查 |
是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否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 |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建筑工地“綜合查一次”場景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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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牽頭部門 |
聯合檢查部門 |
主要監管事項 |
檢查內容 |
1 |
上合物流園 (連云開發區) |
上合物流園 (連云開發區) 建設局 |
對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等環節安全管理的行政檢查 |
1.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情況;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 3.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
2 |
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政檢查 |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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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監管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及事中事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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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建筑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查驗工作的行政檢查 |
建筑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查驗工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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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建筑施工企業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等7項的行政檢查 |
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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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以及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政檢查 |
建設單位有無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以及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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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政檢查 |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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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領域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履行安全職責等情況的監管 |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履行安全職責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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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以及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等的行政檢查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以及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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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 |
建筑施工企業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等4項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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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領域持證、從業情況的監管 |
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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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對涉及危大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的行政檢查 |
是否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是否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規定重新組織專家論證、是否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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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對企業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
1.消防許可及驗收備案消防安全管理;2.建筑防火; 3.安全疏散;4.消防控制室;5.消防設施器材; 6.其他消防安全管理;7.其他消防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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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區人社局 |
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
是否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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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源分局 |
對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的行政檢查 |
是否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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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城管) |
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情況的行政檢查 |
是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否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 |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物流企業“綜合查一次”場景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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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牽頭部門 |
聯合檢查部門 |
主要監管事項 |
檢查內容 |
1 |
上合物流園 (連云開發區) |
區應急管理局 |
對工貿企業的安全監管 |
1.應急預案評估情況;2.事故風險及應急措施告知情況;3.應急預案備案情況; 4.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情況;5.編制應急預案前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情況; 6.應急預案演練情況;7.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實施情況;8.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管理情況;9.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10.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 11.危險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管理情況;1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13.安全設備管理情況;14.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15.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16.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17.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18.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設置配備及規章制度制定與執行情況;19.安全投入保障情況;20.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21.工業企業是否開展風險辨識,建立風險檔案,報告較大以上安全生產風險;22.是否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
2 |
上合物流園 (連云開發區) 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監管事項參照區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檢查內容參照區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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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港口碼頭揚塵治理的的行政檢查。 |
是否落實物料堆場密封和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是否落實,物料輸送裝置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建設。對從事易起塵作業貨種的是否采取密閉、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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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連云交警大隊 |
對運輸車輛的行政檢查 |
檢查車輛行駛證逾期未年審情況、運營車輛違章未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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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連云公安分局 |
對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劇毒危險化學品的行政檢查 |
檢查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劇毒化學品的運輸許可、登記臺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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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對企業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2.消防設施設備運行、維護情況; 3.企業應急預案制定、培訓、演練情況; 4.企業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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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區市場監管局 |
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的行政檢查 |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等信息與實際相符情況,年度報告公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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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的行政檢查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安裝告知、人員持證等安全管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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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企業計量、認證、標準化的行政檢查 |
企業安全管理中涉及的計量器具、體系認證和標準化管理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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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連云生態環境局 |
對院內堆場揚塵治理的行政檢查 |
是否存在廠區塊狀、粉狀物料露天堆放問題,散狀物料儲存、輸送及主要生產車間未采取密閉或封閉措施,物料落料點、破碎篩分設備等未配備集氣罩和除塵設施,或未采取噴霧等濕法作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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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落實開展移動源污染專項整治的行政檢查 |
柴油貨車尾氣達標情況,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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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對落實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行政檢查 |
堆場防滲、污水防溢流等污染防治情況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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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對固廢、危廢管理的行政檢查 |
固廢、危廢的規范管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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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合物流園 (連云開發區) 綜合執法局(城管) |
對加強道路揚塵污染的行政檢查 |
是否存在非法運輸、拋撒滴漏、帶泥上路、冒黑煙等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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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情況的行政檢查 |
是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否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 |
附件3
“綜合查一次”工作計劃表(樣表)
編號 |
檢查對象及事項名稱 |
時間安排 (天) |
檢查對象數量 |
檢查對象產生方式 |
檢查方式 |
聯合檢查部門 |
備注 |
雙隨機、重點督查對象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等 |
具體時間安排由“綜合查一次” 工作辦協商聯合檢查部門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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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隨機、投訴舉報對象 |
現場檢查、現場詢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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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隨機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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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隨機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等 |